排污单位接受环保部门检查时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2012/5/26 8:20:35
凯发k8娱乐-凯发k8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情况和资料
⑴污染物排放情况
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⑶监测仪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⑷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⑸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⑹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⑺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凯发k8娱乐-凯发k8官网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
⑻其他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